新环境法对污泥排放制定的标准
信息来源: 本站 | 发布日期: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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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污水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污水处理量与日俱增的同时也使得剩余污泥量不断增加,这些污泥如果不进行处理是不允许直接排放到外界环境中,因此对剩余污泥必须要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稳定化的处理。
2015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环境法,对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有着愈加严厉的实施细则。污水处理厂和需要进行污水污泥处理的企业必须更加重视环保,要想避免处罚,污水污泥排放需先达标。除具体数据外,新环境法对污泥排放标准作如下解释:
1、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2、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3、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
4、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农业时,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规定。
5、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